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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编号:石采招标-2026-2-A | |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石龙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 | 三、项目编号:石采招标-2026-2 | |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石龙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路人民医院西北侧约170米 | | 联系人:高东东 | | 联系方式:7130620 | |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市石龙区龙腾服务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 16 号 | | 联系人:李亚洲 | | 联系方式:17324838106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其他服务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三年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 七、验收日期:2029年04月25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王俊超、吕德成、高伟东 | | 九、验收意见 |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平顶山市石龙区龙腾服务有限公司,以3年服务费中标价392.3万元整,每年1307666.67元,每月费用108972元整,结合招标文件当中考核方案,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扣除当月费用如下:一、4月25-30日根据环卫队检查人员对清运垃圾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平时检查百分考核结果:扣除7.2分,得92.8分;90分以上合格,应拨付21794.4元整。二、5月份根据环卫队检查人员对清运垃圾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平时检查百分考核结果扣除12.9分,得87.1分;90分以上合格,扣除2900元,应拨付106072元整。三、6月份根据环卫队检查人员对清运垃圾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平时检查百分考核结果扣除11.4分,得88.6分;90分以上合格,扣除1400元,应拨付107572元整。以上2个月零6日百分考核结果,扣除平顶山市石龙区龙腾服务有限公司共计:肆仟叁佰元整(4300元)。应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共计: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235438.4元)。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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