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 业绩;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的时间为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 3.6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环境标志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府采购政策。。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