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27-A101 |
| 二、合同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A包律师咨询服务二阶段采购合同-亚太人 |
| 三、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27 |
| 四、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
|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舜英路口兴瑞汇金国际A1栋5楼 |
| 联系人:寇晓军 |
| 联系方式:86198006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A座1601 |
| 联系人:李建厂 |
| 联系方式:13007618241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法律咨询服务 | 出具正式成果报告,其中法律意见书报告两份,法律顾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一份。 | 1年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 |
| 七、验收日期:2026年05月13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高雪芬、寇晓军、谷晓良 |
| 九、验收意见 |
| 满意,服务工作量多、服务配备人员专业、安全,没有发现后期安全隐患,能够满足甲方需要,并且能够根据甲方实际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供应商同步提交了年度工作总结,体现了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