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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3 | | 2、采购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 | 5、评审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SGZ[2026]153-ZC098-1 | | 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A座601 | 883,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33分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电动汽车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 | 883000元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魏雁天(组长)、胡长文、来克坡(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 收费金额:15,011.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根据工业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类小型企业要求员工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是300万以上2000万以下。而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业类的小型企业声明函中显示其营业收入是5257.48万元,营业额不符合小型企业的标准。另外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此次采购的货物之一汽车,响应文件里没有找到江改牌汽车是小型企业生产的声明函。故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型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不予采纳。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本项目监督单位为三门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398-2608915)。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三门峡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青龙路3号 | | 联系人:崔女士 | | 联系方式:166398900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盾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绿地之窗景峰座四楼011室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37007417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370074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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