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n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n 4.投标单位所需资质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n 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