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者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线上办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者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线上办理。 3、无异议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4、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异议前置程序:对中标(定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10日投诉时限。 6、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