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广场项目代建(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嘉宝广场项目代建(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5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无异议。2026年4月16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嘉宝广场项目代建(二次)
1.2建设地点:安阳市永明路与迎春东街交叉口东南角
1.3投资金额:450万元
1.4项目概况:嘉宝广场项目代建
1.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续建工程代建管理、已完成的主体工程代建管理、造价全过程服务、消防检测、安全抗震鉴定、规划核实、面积测绘、销售方案编制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1.6计划工期:代建合同签订至缺陷责任期、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及移交结束止。
1.7质量要求:合格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2.1定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
2.2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2.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3368M
中标价(元):4275000.00
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代建合同签订至缺陷责任期 、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及移交结束止。
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常万新; 证书编号:20054100491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有业绩、有荣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市文峰区嘉宝广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
联系人:吴昊
电话:15037270109
邮箱:70979893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路南昊澜弘顶广场 4 号楼 1 单元 17 层东
联 系 人:李志伟、宋丽丽
电 话:0372-5980388、18037292896
邮箱:henanyahuazbdl@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联系人:梁晓楠
电话:0372-2571019
邮箱:ayzbb@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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