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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满足如下要求:
(1)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意见页(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2)业绩要求: 提供1项2023年1月1日以来信息化项目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3)信誉要求: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
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
④“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4)其他要求: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9月1日以来企业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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