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聚破管字第30号
各位债权人:
2024年8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4)豫01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贤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豫01破1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聚宝贤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管理人现依法组织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议题为:审议《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00开始。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资料获取途径:管理人将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会议资料及表决票。各债权人亦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 court.gov.cn/)搜索“关于召开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并下载附件材料的方式获得会议资料及表决票。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与表决方式
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邮寄或电子等方式)本次会议资料、表决票即视为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债权人应根据本次会议资料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即 2025 年2月27日 17:30)前向管理人送达书面表决票或在微信中回复表决意见。
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3日
附: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资料及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