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豫10破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长葛市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震远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人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年12月10日起作废,作废的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自2024年12月1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长葛市震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