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宝龙城市广场1、2号公寓地砖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丹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传媒大厦C座507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DC-2025-001
2、项目名称:宝龙城市广场1、2号公寓地砖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5649.96元,最高限价:455649.96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宝龙城市广场1、2号公寓地砖维修工程 | 455649.96 | 455649.9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宝龙城市广场1、2号公寓地砖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4采购范围: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5工期:60日历天;
5.6项目地点:宝龙城市广场1、2号公寓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10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2.5供应商应按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2.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传媒大厦C座507室
3.方式:现场购买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传媒大厦C座507室获取采购文件,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城市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城市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内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8537962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丹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传媒大厦C座507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7739087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7739087293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