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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4-38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202559号-1 |
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
800000 |
800000 |
是 |
800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为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提供并配送米、面、油、蛋、杂粮、干货、调味品、乳制品、预包装食品、肉禽类、水产品、蔬菜、食堂所需各类耗材以及厨房用品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期限:一年;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蔬菜、畜禽肉和水产类等食品经检疫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 |
|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0375-76660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77号院 |
| 联系人:韩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767790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紫荆尚都1号楼702室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