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自由人拓展训练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遗失作废声明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自由人拓展训练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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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自由人拓展训练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遗失作废声明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豫08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自由人拓展训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自由人公司”),并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由河南省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2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1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自由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自由人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同时,管理人也未能接管到自由人公司的任何财务、账册等文件。
为维护自由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自由人公司未被管理人接收到的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开户许可证等)全部遗失作废,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自由人拓展训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