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达利迈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证照、印鉴失效的公告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达利迈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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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达利迈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证照、印鉴失效的公告
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达利迈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迈卡")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179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4年10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08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万特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利迈卡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达利迈卡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破产清算,公司资不抵债,管理人始终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联系,且管理人也未接管到达利迈卡公司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和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为保障达利迈卡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现就达利迈卡公司证照及印鉴事宜公告如下:
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达利迈卡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印鉴均作废失效。自2024年12月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达利迈卡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达利迈卡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达利迈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