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国家鼓励高职院校+进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要求高职院校培养中实践课程占比50%以上,学校在2020年陆续进行了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在2020年就智能控制专业群建设开展与企业进行合作办学项目,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其中企业提供实训设备、建设实训室,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在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项目是在智能控制专业群内各专业联合培养的基础上进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其中需要依托现有实训室、现有师资以及现有线下课程、资源等进行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50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4.1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产教融合(工学交替)基础信息管理、产教融合(工学交替)任务安排管理、产教融合(工学交替)过程管理、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结果考核管理。 4.2 在实践教学期间,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培养高职高专人才的需求,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适当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阶段实践,通过“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模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动手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教学目标。涉及学生在企业进行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费用。 4.3学校与企业联合,联合开发现代学徒制方案建设与实施。现代学徒制方案一个集学校教育、企业培训、就业政策和劳动经济政策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治理制度设计,它在产生教育成本的同时也为受教育者、企业和全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作出迅速反映,并有效协调教育体系和就业体系的关系,是一种更加经济有效、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人才培养途径。 4.4专业建设中学校联合企业,企业以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学生专业课程指导、专业课教师指导,融入学生培养、师资技术水平提高。在智能控制技术专业群建设中学校联合企业,企业提供实训实操设备,学校委托企业以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操课程优化、实操课程方案设计、专业课教师(以实操课程为主)指导。对授课教师、企业导师进行持续技术培训,持续对专业课程(尤其是实操课程)进行研究改进。 综上,结合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 豫教职成(2023〕83号文件,拟从校企合作单位河南汇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校企合作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经组织行业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河南汇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郑开大道河南艺术职业学院3号教学楼S2-1一层1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余清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赵玉琪 | 河南工业标准中心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刘国林 | 郑州市金水区档案馆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4年11月30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4年11月30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06日17时3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本次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
| 联系人: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
|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208 |
|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
|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