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会议召开时间通知
| 公开时间:4小时前 | 公 开 人: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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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会议召开时间通知
(2024)东方管字第2号
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豫13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野县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起的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破申84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25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29破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担任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1、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清华园12号楼1707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13733113576、戴律师18538962722),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
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是指对新野县东方巨匠家具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
和个人。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现场核对(包括合同、转款及其他履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3、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交的手续:
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
函。
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报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清华园 12 号楼1707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四、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4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3:00-6:00。
五、申报联系人:宋律师13733113576、戴律师185389627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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