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舟航路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舟航路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使用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舟航路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2.2 项目编号:HKG-JS-20230704101;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舟航路(原规划名凡客二路)与立言街(原规划名凡客二街)交叉口西南角;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5535.00㎡(约68.30亩),总建筑面积5273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690.00㎡,地下建筑面积12041.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教学楼、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多功能厅、风雨操场、图书室、开闭所、看台、地下餐厅、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设备用房、体育活动场地等,以及室外道路、绿化、大门、围墙、室外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及各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
2.8 设计周期: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5月或2023年6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07月2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 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5月或2023年6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话:0371-87085292
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 系 人:梅先生、周女士
电话:0371-66310862
邮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