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恒丰电子产业园保税金仓、北区G12厂房项目选取物业服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恒丰电子产业园保税金仓、北区G12厂房项目选取物业服务单位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恒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恒丰电子产业园保税金仓、北区G12厂房项目选取物业服务单位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3-043;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三期内,富七街以西,康二路以南,查验路以北。郑州恒丰电子产业园保税金仓项目:物业服务面积为102915.05平方米。主要建筑有5栋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仓库,1栋一层综合站房和配套建筑(坡道及平台)。机动车停车位约303个;3吨货梯7台,5吨货梯7台;升降平台92台;配电室21个;高压中心配1个;消防控制室1个;100立方化粪池一个;拟绿化面积12000平方米;拟设置两个常用进出口,一个备用进出口;与二期项目共用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
郑州恒丰电子产业园北区G12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 43661.58平方米。主要建筑有1栋4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机动车停车位约66个,5吨货梯5台,升降平台5台,配电室4个,100立方化粪池一个,绿化面积约4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恒丰电子产业园保税金仓、北区G12厂房项目物业服务面积为146576.63㎡,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综合服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安保秩序、车辆管理、资产看护、应急服务及其他交办事项等。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服务周期:2023年09月10日-2026年09月09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真实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有五年及五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经历,二年及以上产业园管理经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纳税及社保要求:
3.3.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2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 日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截图,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2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项目负责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时间);
3.4.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首页--温馨提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开标时间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设定为不少于10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恒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 孟老师
电话:0371-861971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电话:13007519195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6楼605室
电 话:0371-60601020
邮 箱:tkjjjc@syqtk.com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