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空货运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南侧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空货运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南侧地块勘察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飞骆驼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空货运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南侧地块勘察设计;
2.2 项目编号:HKG-JS-202309088;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南侧总用地面积约36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654.67平方米,含地上约91825.77平方米,地下约58828.9平方米,地上主要建设航空货运综合服务中心包含酒店、办公楼、商服中心等,地下建设停车场;项目总投资约9.5亿元(最终以管委会审定的概念方案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南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配合服务等,除办公楼公共区域简装外,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 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本项目分期实施、分期设计);
勘察:接到发包人通知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勘察与设计同步进行;
方案设计:接到发包人通知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接到发包人通知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
施工图设计:接到发包人通知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
3.3.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或2023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2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或2023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为该项目总负责人。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09月2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 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或2023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若同时具备勘察或设计资质的,同一类资质按照资质较低的为准;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4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开标时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简化招标程序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确定;
5.3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飞骆驼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话:0371-87085292
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 系 人:梅先生、周女士
电话:0371-66310862
邮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