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等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制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均应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二、编制原则
? (一)应编尽编。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豫财购〔2020〕4号文)的要求,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同步编制。各单位要在遵循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须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以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指标能够顺利挂接。(三)合理编制。各单位应在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单位采购需求,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编制说明:
(一)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性支出类列出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
(二)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零星采购可以在公用经费支出类列出。
(三)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支出类列出。
(四)4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类工程项目正常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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