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RFZX-2024-124号
1.2、项目名称:襄城县第一初级中学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管理服务费比例报价不超过实际消费总额的30%;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低名称、数量、简要采购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项目概况:襄城县第一初级中学成立于2003年,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位于襄城县城关镇利民西街132号。学校占地面积49467平方米,建筑面积29224平方米,具有高标准教学设施,学校功能室配备齐全,就餐人数约26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食堂经营管理权属于学校,食堂管理服务公司接受学校委托,提供服务,服从于学校管理,同时纳入“襄城县学校食堂监管平台”系统,中标人与经营企业一致,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兼营超市、小卖部或其他不法经营。
1.6、服务质量要求:满意度评价不低于80%;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到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10、开标日期: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1.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开封记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密封情况 | 管理服务费报价(%) |
1 | 襄城县百汇餐饮有限公司 | 完好 | 30% |
2 | 襄城县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完好 | 29.9% |
3 | 河南小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完好 | 30% |
4 | 河南邦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完好 | 30% |
三、评审情况
(一)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1 | 襄城县百汇餐饮有限公司 |
2
| 襄城县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3 | 河南小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4 | 河南邦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及未通过原因 |
1 | 无 |
(二)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
1 | 襄城县百汇餐饮有限公司 |
2 | 河南小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 | 河南邦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及未通过原因 |
1 | 襄城县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投标承诺函未签字,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
(三)比较与评标结果
供应商名称 | 最终管理服务费报价(%) | 名次 |
襄城县百汇餐饮有限公司 | 30% | 2 |
河南小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0% | 3 |
河南邦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0% | 1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邦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2MA46T88X0T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岷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淞江美食城向西300米59号
联系人:李改改
联系方式:13273856668
管理服务费报价(%):30%
履约保证金报价:5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到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服务质量要求:满意度评价不低于80%;
第二成交候选人: 襄城县百汇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34498279XP
地址:襄城县城关镇上徐村
联系人:臧龙龙
联系方式:15137445444
管理服务费报价(%):30%
履约保证金报价: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到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服务质量要求:满意度评价不低于80%;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小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735PW1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文昌路与祥瑞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165号
联系人:李豆豆
联系方式:15393799125
管理服务费报价(%):30%
履约保证金报价: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到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服务质量要求:满意度评价不低于80%;
五、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城县第一初级中学
地址:襄城县利民西街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0374-3501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76347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63470333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