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或声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目录; 4、信誉良好,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材料,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况(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基本开户行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如果没有请附银行基本信息加盖公章),并有汽车修理类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2项工程车辆修理合同或与本次招标同等业绩的合同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修理范围、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