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具有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材料制造商或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4.1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4.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3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遵循以下原则: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首先一标段,其次二标段,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