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是车辆制造或改装类企业,须提供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指挥车产品备案公告截图,以评审当日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2.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车辆改装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页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页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2.5应答人须承诺如因改造部分原因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需在30天内完成整改,不影响车辆的正常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2.2.6应答人须提供投报的微波产品和静中通卫星设备的原厂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2.2.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9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