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部分业务功能流程做出优化调整,已于2024年3月29日晚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计划备案
(一)增加混合支付采购计划后期无法变更资金来源的提醒。由于混合支付采购计划(国库集中支付+自行支付)后期无法变更资金来源,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影响后续支付,在采购人保存混合支付采购计划时,增加提示“无法变更”的确认信息。
(二)调整自行支付计划至特殊计划备案(除南阳、周口外)。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货物、服务项目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行支付”的采购计划,调整至“特殊计划备案”功能实施(采购人需在系统中提交“项目资金只能自行支付,无法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说明),常规“计划备案”功能不再支持全部“自行支付”的计划备案业务。
(三)赋予采购人计划作废权限。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采购计划,进行作废操作。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后,采购人则无法作废采购计划。
(四)优化计划备案退回修改功能。采购人审核岗退回采购计划的,采购人经办岗可以删除计划;主管预算单位经办岗、审核岗退回采购计划的,系统不再直接作废计划,而是调整为直接退回至采购人经办岗;监管单位退回采购计划的,调整为直接退回至采购人经办岗。以上情形,除已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的计划备案信息外(含计划名称、项目分类、预计完成时间、计划总金额、国库集中支付金额、自行支付金额、当年预算金额、采购内容描述、资金管理处室、是否进口产品),采购人经办岗可以修改其他计划备案信息。
二、特殊计划备案
修改“无预算”计划类型名称。将计划类型中的“无预算”名称改为“预算指标暂未下达”,业务流程未变化。
三、异常信息处理
调整“当年预算金额”修改限制。将只能修改“当年预算金额”1次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3次(“当年预算金额”只能调增,不能调减),其他类型修改限制仍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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