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资格要求:
2.2.1标段3:
2.2.1.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1.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和(3)项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以上(1)和(2)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网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
(3)投标人须具备住建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
2.2.1.4投标人须承诺生产过程满足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环保要求,且在本项目合同执行中不会出现包括环保政策原因在内的各种拒绝或延迟供货情况。
2.2.1.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2人。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须同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网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
2.2.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1.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