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供应商在2022年3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须附订单以订单日期为准)须具有机房基站空调维修服务同类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议未提供订单不予认可,业绩未提供原件核验的不予认可);
(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维修人员,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及和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