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报告
| 公开时间:35分钟前 |
公 开 人: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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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报告
(2024)天力破管字15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24年3月19日,管理人将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现 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为55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0171532.83元,实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6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2481177.01元。
管理人现场收到提交的表决票为26张:
1、同意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20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6.9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9708946.8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99%。 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为20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6.9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9708946.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99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有效通过了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报告!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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