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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4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类似项目可研编制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含税2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金额、合作内容、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合同条款)。如提供框架合同或者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类似项目可研编制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含税2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金额、合作内容、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合同条款)。如提供框架合同或者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的所有结算合同或订单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上述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