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2.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并已完成或已结算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总金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类似的电力设施的安装、送电线路施工、输配电施工及其配套施工等工程。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完工或完结证明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施工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金额页等;完工或完结证明如工程审定表、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单等)。
(1)如提供一次性合同,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对应的履行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框架合同对应的履行发票扫描件。同一个框架合同下,金额认定以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标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满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合同中无法认定施工内容的,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6投标人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各1名,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供应商处注册。
2.7投标人须承诺:(1)中标后每中标区域至少配置2个施工队伍(施工队伍之间施工人员不能重复),每个施工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4人具有电工进网许可证或电工作业操作证(高压及低压,且高压不低于2人), 1人具有高处作业操作证;(2)施工队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要求;(3)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河南省内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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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