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意向受让方人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