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控(兰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霸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监理
2.2招标编号:BYZB-LK2024-002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监理
2.6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对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兰考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规模为2.5万m3/d,本次扩建规模为2.5万m3/d,扩建后总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7招标范围: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二期)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8估算总投资:7000.1万元,本次招标64.78万元。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2.10计划工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四.投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4.2地点:河南霸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兰考县黄河路兰考县电子商务创意园10楼1010室);
4.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开封市兰考县黄河路兰考县电子商务创意园10楼1010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4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日9时30分;
地点为:开封市兰考县汴兰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南20米路西万悦璞华酒店1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控(兰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华梁路与华清街交叉口向北一千米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3573821731
代理机构:河南霸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兰考县黄河路兰考县电子商务创意园10楼1010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46069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