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S-20240118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日
四、评审日期:2024年2月20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质量要求 | 安全控制目标 | 服务期限 |
1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由选取两名中标餐饮公司按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要求提供食堂经营服务,按照规定的服务年限经营管理;中标餐饮公司每年向医院缴纳管理费3万元,并提供所需的设施设备、餐饮加工设备、餐具等基础设施,自行承担经营使用的水电费用以及人员、物资采购等其他费用。服务对象为第五人民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及来我院患者、家属,经营范围为早、中、晚三餐及临时要求用餐。两名中标经营者独立经营、相互竞争、自负盈亏,必须同时开放职工用餐服务及患者用餐服务 | 南京豪宁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口大道18号红星美凯龙商场B区塔楼一层至三层 | 人员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完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 2年 |
信阳市金夏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河区北京路97号门面房 | 人员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完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 2年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韩元欣、代中江、张特(业主评委)。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九、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媒介及成交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示期限: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信阳市312国道京港澳高速立交桥东500米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7600083
2.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
联系人:付女士
电 话:0376-6503688 1800397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