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同时具有以下两项业绩:
(1)云资源池维护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2)数据中心机房现场维护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业绩认定标准:
1)同一份业绩内包含上述多项内容的不重复计取,只按一项计取。
2)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订单签章日期为准,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认可。
3)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
4)每个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张所对应项目的发票扫描件。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5)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2.4 人员要求:
(1)应答人须为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由应答人缴纳自2023年7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应答人须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85名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各专业技术支撑人员要求详见附件。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