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如提供业绩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章页、金额页。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正文中签订的时间为准,且每个一次性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
如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合同/结算单/结算凭证,下同)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每份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相应履行发票。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以评标时官网查询为准。
2.2.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同时提供应答人近期为其直接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开具日期在其3个月内)。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