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莲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异议函的回复
致:安徽莲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于2026年9月21日提交的《异议函》已收悉。我部高度重视贵司所提异议事项,经认真核查与审慎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异议事项的核查情况
1.经核实,本次采购评审过程中确实存在“以评审办法未规定的标准作为评审依据”、“未执行认定报价过低的正式说明程序”、“寻源采购程序与采购文件不符”问题;
2.发售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本次采购使用的企业内部采购平台中,实际暂无功能可实现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中采用远程线上的形式进行谈判”,导致采购程序存在与文件约定不符的问题。
二、关于本次采购性质的声明
需要向贵司明确说明的是:本次采购属于企业内部自愿公开采购,并非法定强制招标项目。
本次采购活动系我部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组织的自愿公开采购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招标的强制性规定。本次采购活动的程序规则、评审标准及争议处理机制,均以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准。
三、关于本次采购的处置决定
经核查,因采购平台流程已锁定,不具备从当前节点回调纠正的操作条件,且采购文件中关于谈判程序约定等主要条款存在重大偏差,属于鉴于上述情况,我部经审慎研究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同意,决定:本次采购作废,修正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四、结语
我部诚挚感谢贵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与监督。贵司提出的异议事项反映了本次采购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对我部改进采购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次采购作废并重新组织,既是对贵司异议事项的正面回应,也是我部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采购管理的重要举措。欢迎贵司继续监督我部的采购工作,并在新一轮采购活动中积极参与。
特此函复。
中交一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东关虎屯续建项目经理部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