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91411330341630932G |
建设单位法人: |
张云超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程万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 |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南阳市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微生物菌剂、500吨水溶肥、1000吨环保型植物保护制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 项目类型: |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工程性质: |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 南阳市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 中心坐标: |
经度:113.1132 纬度: 32.3259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3 |
| 环评审批文号: |
桐环审〔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411330341630932G001P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2019-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 |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3034163093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91411330341630932G |
验收监测单位: |
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 |
2026-01-30 |
| 调试起始时间: |
2026-02-03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2026-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页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 |
改扩建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规模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有机物料腐熟剂 200t 生物有机肥水剂 300 含氨基酸水溶肥 60 有机水溶肥 60 含腐殖酸水溶肥 80 含氨基酸水溶肥 100 含腐殖酸水溶肥 100 有机水溶肥 100 73%炔螨特乳油 50 1.8%阿维菌素乳油 50 97%矿物油 150 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 100 240g/L螺螨酯悬浮剂 110 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 200 2.5%联苯菊酯微乳剂 20 10%联苯菊酯水乳剂 20 30%吲哚胺鲜酯可溶粉剂 30 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 20 20%吡虫啉可溶液剂 50 7%避蚊胺驱蚊液 50 5%驱蚊酯驱蚊花露水 50 |
实际建设情况: |
有机物料腐熟剂 200t 生物有机肥水剂 300 含氨基酸水溶肥 60 有机水溶肥 60 含腐殖酸水溶肥 80 含氨基酸水溶肥 100 含腐殖酸水溶肥 100 有机水溶肥 100 73%炔螨特乳油 50 1.8%阿维菌素乳油 50 97%矿物油 150 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 100 240g/L螺螨酯悬浮剂 110 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 200 2.5%联苯菊酯微乳剂 20 10%联苯菊酯水乳剂 20 30%吲哚胺鲜酯可溶粉剂 30 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 20 20%吡虫啉可溶液剂 50 7%避蚊胺驱蚊液 50 5%驱蚊酯驱蚊花露水 50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其中100吨2%噻虫胺、氟氯氰菊酯颗粒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生产工艺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中100吨2%噻虫胺、氟氯氰菊酯颗粒生产线未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 |
其它都按照环评建设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其中100吨2%噻虫胺、氟氯氰菊酯颗粒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纯水制备浓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使用。 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拖地废水、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及真空泵排水均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AA/O”,废水处理能力为15m3/d),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水质排放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外排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车间和调节剂车间:1车间主要生产乳油,要求在1车间新增搅拌罐和调节剂车间搅拌罐采用密闭管道引入,配料间采用密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罩收集,灌装工序产非甲烷总烃点进行全封闭,并在灌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车间现有的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配套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肥料车间:项目肥料车间主要生产微生物菌剂,要求项目搅拌、粉碎以及包装工序产尘点进行全封闭,并在搅拌机、气流粉碎机、储罐、包装机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由配套的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颗粒剂车间和粉剂车间:要求在颗粒剂车间和粉剂车间生产线上的搅拌机、粉碎机、旋风分离器、储存罐、包装机上方分别安装全封闭集气罩,溶剂配料间采用密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配套的 1根 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车间:扩建项目2车间主要布置有悬浮剂、矿物油乳油生产线和可溶液剂生产线。要求配料间采用密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罩方式,剪切、搅拌为全密闭设备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灌装机产生非甲烷总烃点进行全封闭,并在灌装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均由密闭管道进入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配套新建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芬顿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清水池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进行全封闭。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抽吸+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与2车间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综上所述,经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DA002、DA003、2车间DA004)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同时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和“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其他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项目设有职工食堂,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小型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系统设备的全密闭、液态物料输送管道化及涉VOCs物料生产线的全自动化,粉状物料气力输送或密闭固体投料器进行给料,通道口设置卷帘门或密闭性良好的硬质门;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强密封,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厂区内的洒水及清扫次数,完善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未沾染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降残渣直接返回各产品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HW49)及废无汞UV灯管(HW29)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泥及沾染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材料(HW04);沾附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HW49),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和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 |
纯水制备浓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使用。 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拖地废水、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及真空泵排水均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AA/O”,废水处理能力为15m3/d),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水质排放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外排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车间:1车间搅拌罐采用密闭管道引入,配料间采用密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罩收集,灌装工序产非甲烷总烃点进行全封闭,并在灌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配套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肥料车间:项目肥料车间主要生产微生物菌剂,要求项目搅拌、粉碎以及包装工序产尘点进行全封闭,并在搅拌机、气流粉碎机、储罐、包装机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由配套的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调节剂粉剂车间:要求在调节剂车间和粉剂车间生产线上的搅拌机、粉碎机、旋风分离器、储存罐、包装机上方分别安装全封闭集气罩,溶剂配料间采用密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配套的 1根 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待二期建设成后进行有组织排放 综上所述,经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DA002、DA00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同时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和“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其他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项目设有职工食堂,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小型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系统设备的全密闭、液态物料输送管道化及涉VOCs物料生产线的全自动化,粉状物料气力输送或密闭固体投料器进行给料,通道口设置卷帘门或密闭性良好的硬质门;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强密封,加强厂区内的洒水及清扫次数,完善厂区绿化种植等,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措施后,噪声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未沾染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降残渣直接返回各产品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HW49)及废无汞UV灯管(HW29)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泥及沾染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材料(HW04);沾附农药原药的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HW49),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和运输。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Ⅰ、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优化: 原环评设计依托现有1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及DA001排气筒,调节剂车间新增全密闭集气罩和密闭管道与1车间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DA001排气筒;评价要求:新建肥料车间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2、新建颗粒剂车间和粉剂车间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3、新建2车间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4。生产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搅拌、粉碎、造粒、剪切、储罐落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液态原料配料、搅拌、剪切、烘干、灌装过程以及真空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搅拌釜/搅拌罐、灌装机等产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1)1车间和调节剂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肥料车间颗粒物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颗粒剂与粉剂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新建2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与2车间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1根15m高排气筒(DA004)。非甲烷总烃、NH3、H2S,各构筑物(调节池、芬顿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加盖密闭+负压抽吸+集中收集”后进入2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袋式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新增员工5人,仅在厂内午餐。依托现有。 实际生产中依托1车间全密闭集气罩和密闭管道与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DA001排气筒;新建肥料车间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2、新建调节剂粉剂车间以及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3。生产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搅拌、粉碎、造粒、剪切、储罐落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液态原料配料、搅拌、剪切、烘干、灌装过程以及真空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搅拌釜/搅拌罐、灌装机等产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1)调节剂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肥料车间颗粒物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粉剂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由于废水量小,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新增员工5人,仅在厂内午餐。依托现有。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Ⅱ、平面布置发生调整:原环评设计调节剂位于1车间,颗粒剂和粉剂车间位于新建的2车间,实际建设上述两个车间与肥料车间位于同一个大车间内。配套治污设施工艺不变化,位置随之而变动。废水处理站,原环评设计废气集中收集后依托2车间治理设施,由于平面布置和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因,废水处理废气近期无组织排放,远期二期建设完毕后,废气产生量大后进行有组织排放;废水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芬顿池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根据水质特点,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生化系统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其他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3、污染物排放量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5.895 |
11.17 |
17.0676 |
0 |
0 |
17.065 |
11.17 |
|
| COD(吨/年) |
0.029 |
0.033 |
0.062 |
0 |
0 |
0.062 |
0.033 |
|
| 氨氮(吨/年) |
0.0029 |
0.0033 |
0.0062 |
0 |
0 |
0.006 |
0.003 |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颗粒物(吨/年) |
0.078 |
0.0541 |
0.1321 |
0 |
0 |
0.132 |
0.054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071 |
0.0287 |
0.0997 |
0 |
0 |
0.1 |
0.0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厂内污水处理站 |
已经做了监测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三、有机化工”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完成监测 |
|
| 2 |
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三、有机化工”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 |
袋除尘 |
完成监测 |
|
| 3 |
DA003 |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三、有机化工”A级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业绩效分级指标 |
袋除尘+两级活性炭 |
监测完成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降噪措施 |
完成监测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做好分区防渗 |
按照环评做好了分区防渗工作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要求建设固废间和危废间 |
按照环评建设固废间和危废间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做好三级风险防范措施 |
落实了环评的三级风险防范措施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落实依托工程的可依托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满足可依托性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保搬迁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不涉及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区域削减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要求总量倍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不涉及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功能置换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不涉及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其他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7、验收结论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