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板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n施工合同(5标段)
\n合同编号: BQGQ2023-SG5
\n驻马店市板桥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方”)与河南锐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协商一致,就驻马店市板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5标段的施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建设内容:
\n北干渠衬砌4487m(桩号9+568~10+610、11+287~14+800,扣除倒虹68m)渠道衬砌及附属入渠口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n二、工期
\n开工日期为 2026年08月31日,完工日期为2026年11月28日。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
\n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叁拾柒元捌角整(¥:10458837.80元)。
\n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n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材料价格变动;2、人工费标准调整。施工图范围内的一切内容价格不做调整 。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减,合同价款随之调整增减。调整方法: 原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单价的按原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有类似工程单价的参考类似工程单价确定,没有单价也没有类似工程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组价方法:按照变更发生时现行的定额、计价政策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组价后按照投标优惠比率优惠。(优惠比例=1-投标总价/控制价总价)。以上依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n五、项目经理
\n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使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权力,签署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通知、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除外)。
\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n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
\n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n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n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达不到要求天数,按每缺1天/人/次罚1000 元累计计算;连续两周累计达到 10 天/人/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n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标通知书;
\n(2)投标函及其附录;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技术标准和要求;
\n(5)图纸;
\n(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7)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n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n(一)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n1.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n2.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为施工单位提供较好的施工环境。
\n3.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的到位和工程款的支付。
\n4.主持项目工程验收。
\n5.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乙方。
\n(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n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n2.建立健全质检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搞好施工“三检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n3.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n4.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搞好工程质量检查。
\n5.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n6.开工前7日内提供现场图纸,会同甲方进行图纸会审。
\n7.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甲方。
\n8.工程开工前,依法依规为本施工标段及时足额投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限应贯穿整个施工期。
\n9.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n10.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n11.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n1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n八、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n1.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款。
\n2.所有付款承包方须先行提供符合发包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不能以此为借口停工或顺延工期。
\n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
\n九、保证金
\n承包人按招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或以现金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无息退还。
\n 十、隐蔽工程检查
\n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 。
\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n十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n1.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款专用。
\n2.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实施,甲方对乙方该费用使用台账、凭证进行监督。
\n3.项目实施期间,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隐患、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n十二、工程验收
\n具备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请求验收。
\n1.工程已按设计标准和规定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并圆满通过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n2.工程资料已按规范规定要求准备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核审认可。
\n3.监理单位核审认可后的竣工报告,报送发包人审定,由发包人按规定组织验收。
\n4.验收之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n十三、工程移交、接收
\n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 。
\n十四、违约责任
\n1.承包人对本工程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n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
\n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n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n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n5.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工程质量不合格无偿修复至合格,因此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承担工程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n(2)逾期交付工程,按工程总价的日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30%为限)。
\n(3)承包人违法或违约解除合同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n(4)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驻马店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的,乙方承担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
\n(5)承包人每月应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工人,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规定执行。
\n十五、争议解决
\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n十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n十八、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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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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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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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A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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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电 话:0396-7503986 电 话:1913712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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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n驿城区支行 郑州富田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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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帐 号:100166375520010001 帐 号:411661999011004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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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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