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6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出租九龙八里湾社区(地块二)土地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转出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土地概况
1、位置:浔江东路与芦医庙大街交叉口东南。
2、面积:约8亩。
3、四至范围:东临动力谷、南临通块电梯、西临 老工业路、北临停车场。
三、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5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每亩递增200元,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该租金为不含税价,甲方不提供发票。
五、出租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乙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乙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土地的使用
1、乙方未经许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3、如因建设需要,政府须对此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按指定时间归还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期限自行搬离拆除,且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如合同未到期,甲方应退回乙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
4、该土地乙方如需使用原有地上附属物,须经甲方负责协调与原租户交割使用事宜,如乙方无需使用地上附属物,甲方负责原租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搬离拆除。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禁止利用该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行为,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禁止损害、污染土地。
七、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乙方使用。
2、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3、乙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合同中止或终止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所有附属物处理完毕,若超出15天未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附属物进行处置,并不对乙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5)乙方未经许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6)乙方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2、在出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倍支付滞纳金。
4、出租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3、土地出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1)乙方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5)乙方未经许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6)乙方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