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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办事处八里湾社区约8亩(地块二)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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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1  

 
 

   

起始价: 44000元 (5500元/亩/年)

保证金:10000元

加价幅度:500元

保留价:--元

自由竞价时间:0天0时30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0时3分0秒

九龙办事处八里湾社区约8亩(地块二)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JKNJ(2026)第0062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6年9月30日10时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jkq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九龙办事处八里湾社区约8亩(地块二)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位置:浔江东路与芦医庙大街交叉口东南

3、标的面积:约8亩

4、出租期限:5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44000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10000元

10、特别说明:

(1)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2)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每亩递增200元。

(3)最终成交价为不含税价,转出方不提供发票。

(4)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许可,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5)租赁期内受让方未经转出方许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6)该土地地上有原租户所属附属物,该土地成交后由转出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并保证该土地交割完成。该土地受让方如需使用原有地上附属物,须经转出方负责协调与原租户交割使用事宜,如受让方无需使用地上附属物,转出方负责原租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搬离拆除。

(7)合同中止或终止后,受让方须在转出方指定时间内将所有附属物处理完毕,若超出15天未处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对附属物进行处置,并不对受让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8)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禁止利用该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行为,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禁止损害、污染土地。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该土地,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配合转出方按指定时间归还该土地,且不得要求进行任何补偿,土地补偿款归转出方所有,地上附属物受让方须按转出方指定时间自行搬离拆除,逾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转出方配合政府进行处置。如合同未到期的,转出方退还受让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3、意向人须在2026年9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101012801856454)交纳1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立即拨打 立即拨打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郑经管政〔2024〕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jkq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人须2026年9月2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811110101280185645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交纳1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6年10月9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6年10月9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101012801856454),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包括未全额支付)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该款项作为罚金由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每亩递增200元。

5、最终成交价为不含税价,转出方不提供发票。

6、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许可,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7、租赁期内受让方未经转出方许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8、该土地地上有原租户所属附属物,该土地成交后由转出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并保证该土地交割完成。该土地受让方如需使用原有地上附属物,须经转出方负责协调与原租户交割使用事宜,如受让方无需使用地上附属物,转出方负责原租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搬离拆除。

9、合同中止或终止后,受让方须在转出方指定时间内将所有附属物处理完毕,若超出15天未处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对附属物进行处置,并不对受让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0、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禁止利用该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行为,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禁止损害、污染土地。

1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该土地,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配合转出方按指定时间归还该土地,且不得要求进行任何补偿,土地补偿款归转出方所有,地上附属物受让方须按转出方指定时间自行搬离拆除,逾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转出方配合政府进行处置。如合同未到期的,转出方退还受让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12、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者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郑州市岳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下载

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6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出租九龙八里湾社区(地块二)土地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转出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土地概况

1、位置:浔江东路与芦医庙大街交叉口东南。

2、面积:约8亩。

3、四至范围:东临动力谷、南临通块电梯、西临 老工业路、北临停车场。

三、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5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每亩递增200元,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该租金为不含税价,甲方不提供发票。

五、出租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乙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乙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土地的使用

1、乙方未经许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3、如因建设需要,政府须对此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按指定时间归还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期限自行搬离拆除,且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如合同未到期,甲方应退回乙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

4、该土地乙方如需使用原有地上附属物,须经甲方负责协调与原租户交割使用事宜,如乙方无需使用地上附属物,甲方负责原租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搬离拆除。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禁止利用该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行为,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禁止损害、污染土地。

七、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乙方使用。

2、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3、乙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合同中止或终止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所有附属物处理完毕,若超出15天未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附属物进行处置,并不对乙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5)乙方未经许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6)乙方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2、在出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倍支付滞纳金。

4、出租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3、土地出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1)乙方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损害、污染土地。

(5)乙方未经许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6)乙方私自转租、分租、抵押该土地。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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