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车厢遮盖篷布,严禁带泥上路行驶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产排量;本项目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使用优质燃油;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清淤工作在枯水期进行,将淤泥堆存于远离居民的河道岸边上,定期喷洒除臭剂,晾晒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尽量缩短晾晒时间及时外运。 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在人工湿地两侧种植能吸收、吸附H2S和NH3-N等有害气体的树种,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废水: 施工期:基坑排水沉淀后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沉淀隔油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晾晒场渗水经四周排水沟收集池渗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8h,经沉淀出来的清水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或绿化;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或者公厕化粪池进行处理。 运营期:项目不设管理用房,管理人员利用附近公厕。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公厕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废弃土方外运至卫辉市市政公司自有土方场地集中堆存,用于后续其他工程项目使用;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将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回收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河道垃圾经收集之后,运送至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公共垃圾桶集中收集;运维产生的淤泥与水草由湿地运维单位定期综合处置。 4. 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施工;选用的设备和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和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在距离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2.5m高移动声屏。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提升泵,并安装减振器。 5. 生态环境影响 陆生生态: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恢复其土地利用类型。规范施工。 水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和水生生态保护宣传;加强河流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禁止在施工期内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