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 XXXX
负责人: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乙方(承租方): X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二、土地位置及面积
康店镇康南村青山工程退地未承包到户的约308亩土地(其中桥岭约108亩、大麦沟约60亩、西岭约140亩),桥岭地块位于康南村七组:东至:南水沟大坝,南至:山羊沟,西至:油店新村地,北至:大麦沟;大麦沟地块位于康南村二组、三组:东至:大麦沟口,南至:大麦沟吝根,西至:大麦沟吝根,北至:大麦沟吝根;西岭土地位于康南二组、十二组:东至:康南五组土地,南至:宅基窑头地,西至:康北村土地,北至:康北村土地。
三、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出租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耕地性质,可种植粮食、油料农作物,不可种植果树、经济林等乔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地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价格
租金价格为首年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租金随租期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二)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每年XX月XX日前支付后一期租金。
(三)其他
乙方支付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缴纳10000元的风险保障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付款方式
租金及风险保障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交纳。
甲方账户名称: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集体经济组织
银行账号: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康店支行
开户银行:00307011600000393
六、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风险保障金。
2、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的损害行为。
3、租赁期满后收回土地。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2、确认合同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合法、清晰,无其他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等。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配合协调出租区域的公共关系、维护出租区域的种植环境和治安环境。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出租,并履行相关手续保证出租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土地,自主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二)乙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交纳约定的租金及风险保障金。
2、在承包期内,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土地,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妥善管理该出租区域内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构筑物等设施,如需使用或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规违法活动,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
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为种植方便,整合土地地块时,要提前跟甲方沟通,甲方同意后方可整合,甲方不同意不得私自改变地块形状。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建设附属设施。
(三)合同有效期间,因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期限内已收取租金及风险保障金的,应予以退还。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占用,乙方需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归还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五)合同终止时对已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的,由甲方无偿处置。
十、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相应土地,每逾期一日,按每日3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的,视为甲方违约,应按当年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及风险保障金的,甲方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当年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当年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土地,每逾期一日,按每日3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返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不可移动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乙方破坏出租土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损害,占用出租土地进行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规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有权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出租合同。
(二)出租合同生效后,不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巩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巩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