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文件要求,现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明湖路(和韵街-前程东路)等17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明湖路(和韵街-前程东路)等17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监理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巢湖路-洪泽湖大道辅道)、雪鹤北街(鹤园北路-黄海路)、祥里路(思存路-苑凌路)、适愿街(古城四路一树杞路)、工业十二路(工业四街一工业六街)、明星路(华夏大道一舜华路)、华明湖路(和韵街-前程东路)、双鹤四街(商登高速桥-南海大道)、双鹤一街(黄海路-工业一路)、工业一路(航兴路-生物科技三街)、双鹤五街(志洋路-工业一路)、鄱阳湖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大寨路(梁州大道-荆州路)、天英街(滨河东路-冀州路)、灵枣路(枣林路-梁州大道)、枣梨路(滨河西路-灵枣路)、枣庄路(滨河西路-海枣路)17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监理共须配备3名项目总监(具体资格要求如上)。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4.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4.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8.63138万元
五、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立即拨打
八、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立即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