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4 年 8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 , 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 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本合同文本 “当事人” 部分,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就出租雁鸣湖镇东漳东村约19.1182土地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转出方):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漳东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乙方(受让人): 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第二条 土地概况
1、位置: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漳东村。
2、占地面积:约19.1182亩。
3、四至范围:东临东村老村庄旧址、南临归月东路、西临东村老村庄旧址、北临东村白事会。
第三条 出租期限
该土地租期共10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 XX月XX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X元(大写:XXX),租期内租金每5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乙方应在本年度租金到期前9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乙方在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缴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风险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出租期内甲方发包土地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缴纳土地租金及风险保证金。
2、乙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乙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土地的使用
1、未经许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2、乙方根据土地规划使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利用该农贸市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禁止挖沙取土 ,禁止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该土地。
4、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
5、如因建设需要,政府需对此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按指定时间归还该土地,且不得要求进行任何补偿,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如合同未到期,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乙方超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甲方配合政府进行处置。
6、该土地有原租户投资建设的附属物,乙方须向原租户按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有异议,由甲方协调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金额以评估价值为准,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成交后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合同中止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此要求任何补偿。
7、租赁期间,与出租土地场地相关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甲方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乙方使用。
2、甲方以出租土地现状交付乙方。
3、乙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毁价值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出租期内总租金)10 %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2)乙方未根据土地规划使用,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利用该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3)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5)乙方未经许可进行私搭乱建,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设施。
(6)乙方损害、污染土地,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2、在出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及风险保证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出租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3、土地出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2)乙方未根据土地规划使用,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利用该农贸市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3)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4)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5)乙方未经许可进行私搭乱建,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设施。
(6)乙方损害、污染土地,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签约代表:XXX 签约代表:XXX
电话:XXX 电话:XXX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