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查询单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查询平台打印的个人社保明细网页查询件); 3)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6、投标单位所需资质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