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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 豫政土〔2026〕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 请示》(洛政土〔2026〕1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嵩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453公顷,作为嵩县 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嵩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规 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 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 -1-
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法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 土地。 三、你市和嵩县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所属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和嵩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 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嵩县 2026 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13 日 — 2 —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4日印发 朱先生:18625780958 方大国:0451-82291520 暂未公布:0371-85967760 张庆波:0371-65993522 黄海:0371-65945493 暂未公布:0371-86120322 张超钦:0371-65950562 暂未公布:0371-65900691 李冰:0371-65993320 任双豆:0379-62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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