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如》(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6年8月17日,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内乡县主持召开了《内乡县乍曲乡10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项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以及水土保持验收单位。与会人员实地察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各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
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后认为:内乡县乍曲乡10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或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杜先生/立即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