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n巩义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巩财询价采购-2026-10
\n2、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室建设项目
\n3、采购方式:询价
\n4、预算金额:319900.00元,最高限价:319900.00元
\n\n \n \n | \n 序号 \n | \n \n 包号 \n | \n \n 包名称 \n | \n \n 包预算(元) \n | \n \n 包最高限价(元) \n | \n \n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n | \n \n 采购预留金额(元) \n | \n
\n \n | \n 1 \n | \n \n 巩财询价采购-2026-10-1 \n | \n \n 巩义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室建设项目 \n | \n \n 319900.00 \n | \n \n 319900.00 \n | \n \n 是 \n | \n \n 319900.00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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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采购需求
\n5.1 采购内容:为社区警务室采购打印机、指纹采集仪、出入境图像加密卡、居住证签注机、照相设备及人像采集系统、全城通办打印机等,以满足高频公安业务的办理
\n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n5.3 质量要求:合格
\n5.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n5.5 质保期:整体质保期 1 年,其他设备质保按照技术要求执行
\n5.6 包段划分:1个包
\n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n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n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n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n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工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n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n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同一包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n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n3、方式: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询价文件及资料。
\n4、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时间: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1、时间: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
\n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n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n(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询价小组不再对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询价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3)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n(4)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响应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n(5)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n(6)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n(7)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n地址: 巩义市新华路85号
\n联系方式:0371-64389803
\n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巩义市公安局
\n地 址:巩义市永新路16号
\n联 系 人:王真朋
\n电 话:17803838699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n采购代理机构: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n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n联 系 人:刘东艳
\n电 话:17324828028
\n3、项目联系方式
\n联 系 人:刘东艳
\n电 话:173248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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