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利用园区现有厂房建设危险废物小微收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开发区及周边企业。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面积约1350平方米,年回收转运危险废物6000吨,收集危废种类为29大类、418小类;生产工艺为:危险废物一收集一暂存一转运。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本项目贮存区顶部设置负压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HCl、硫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30mg/m3)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音、基础减震后项目四周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危险废物:废劳保、废清洁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暂存本项目HW49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