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41150020260831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2026 - 08 - 31
扫描二维码核对证照信息
建设单位
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
建设地址
羊山新区新三十二大街以东,新三十四大街以西
建设规模
754.77m
合同工期
2026 - 02 - 26 至 2026 - 08 - 26
合同价格
5391.58万元
参建单位
- 勘察单位: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永祥
- 设计单位: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鹍鹏
- 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玉甫
- 监理单位: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陶瑞
- 工程总承包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玉甫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六、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工程名称: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
施工许可证编号:411500202608310202
建设单位: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前程
建设地址:羊山新区新三十二大街以东,新三十四大街以西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
| 名称 |
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 |
层数 |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 |
15600.0 |
15600.0 |
0.0 |
0 |
0 |
| 总建筑面积:15600.0 |
地上建筑面积:15600.0 |
地下建筑面积:0.0 |
备注:
1、本附件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
2、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工程名称: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
施工许可证编号:411500202608310202
建设单位: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前程
建设地址:羊山新区新三十二大街以东,新三十四大街以西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单
|名称|建筑面积或长度(平方米/米)|层数|
|—-|—-|—-|
|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总建筑面积:15600.0|地上建筑面积:15600.0|地下建筑面积:0.0|
|备 注:|
|1、本附件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
2、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