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审〔2026〕17号
关于河南省大衍晶格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省大衍晶格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KFHXRQ4X)委托洛阳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大衍晶格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庄产业园,租用洛阳乐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50吨铝合金件、150吨镁合金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轧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机械过滤+活性炭吸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系,砂光废水、锯切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锯床、风机、砂光机、车床、铣床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砂光带、废过滤渣、废滤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雾废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6年9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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